定義 過橋墊資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期限以六個月為限,是一種與長期資金相對接的資金。提供過橋墊資的目的是通過橋墊資的融通,達到與長期資金對接的條件,然后以長期資金替代過橋墊資。過橋只是一種暫時狀態。
過橋墊資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期限短,通常不超過六個月。
2.含金量高:對于資金運作而言,對使用方相當重要,起支撐和撬動的作用。
3.資金回報高:因其重要性,給予資金提供者的回報相當高。
4.風險較容易控制:由于過橋資金不是長期占用資金,只是一種臨時需要,往往有后續資金來替代,因此風險較易控制。
(1)定義:銀主以合法的借貸方式向企業或機構提供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幫助企業或機構完成與當地銀行之間的承兌匯票申請業務,在企業或機構取得承兌匯票同時,以承兌匯票方式償還銀主事先墊付的保證金,期間銀主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或或相關費用。
(2)客戶對象:與當地銀行之間有著良好信貸關系的企業或機構。
(3)條件:A.客戶在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已獲得銀行的批準; B.客戶具有貼息能力(出具存款水單); C.銀行和客戶認可銀主的操作方法.
(4)操作程序:
A、 在事先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銀主與企業或機構之間達成合法的資金拆借協議,明確在操作過程中雙方的責權利等具體事項;
B、 銀主通過一定的方式了解企業或機構對銀主的傭金或費用的支付能力;
C、 銀主協同相關人員直接到達企業或機構所在地,完成正式協議的簽署手續,在當地銀行(關系銀行)開設臨時賬號,并以電子匯兌方式將企業或機構所需的保證金如數匯入當地銀行銀主的臨時賬號;
D、 在銀主資金到達前述臨時賬號的同時,收取企業或機構1%的信譽金(定金性質);
E、 企業或機構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在當地銀行辦理完畢承兌匯票申請手續,與此同時,雙方在銀行完成以下相關交割手續:
a) 銀主將臨時賬號的資金劃入企業或機構保證金賬號;
b) 企業或機構以承兌匯票方式全額償還銀主墊付的保證金;
c) 企業或機構向銀主支付協議約定的傭金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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